荷兰的所有权形式
05.04.2019每个决定开办自己的企业的人首先都会考虑选择哪种所有权形式。 当然,重要的是立即做出正确的决定,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风险和成本的影响。
尽管事实上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一种所有权形式转移到另一种所有权形式,但此过程可能既耗时又昂贵。 更改地址,活动类型,名称甚至管理者要比所有权形式容易得多,因此必须非常负责任地做出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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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最广泛的只有两种,最常见的所有权形式是eenmanszaak(IE)和BV-beslotenvennootschap(JSC)。 实际上,所有权的形式还有很多,尽管毫无疑问这两种形式是主导的。 我们还想指出,知识产权中没有LLC(有限责任公司)的类似物。
在本节中,您可以找到:
– 选择所有权形式时需要注意什么;
– 荷兰存在哪些形式的所有权;
– 创业与法律之间的主要区别。脸;
——不同所有制形式特征的比较。
选择所有权形式时要寻找什么
为了正确确定哪种所有权形式更适合您的业务,您需要权衡许多因素。 有时解决方案是表面上的。 例如,如果您是记者,美发师或保险代理人,那么自雇人士(eenmansaak)的形式当然最适合您。 如果您是计划开设分支机构的大型批发,进出口公司,则需要考虑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的选择。 如果您打算进行慈善或投资,则必须在基金会(管理)和协会(审理)之间进行选择。
如果您仍然无法规划业务的速度和增长量,或者只是在浏览问题,那么您肯定需要注意以下因素:
- 责任分担(我们将在下面更详细地讨论此问题)
- 公司形象(这对于在后苏联时代工作的公司而言尤其重要)
- 注册费用(需要公证,注册时有法定地址和邮政地址,有宣誓的译员)
- 法定基金的存在(目前仅与NV(开放式股份公司)有关
- 税收优惠(私人企业家更多)
- 税率(请参阅业务和税项)
- 经营对个人情况的影响(离婚,继承的后果)
- 开展业务对个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福利,补贴,方框3中的储蓄税,获得社会住房,获得贷款或抵押的可能性,邀请非欧盟伙伴的能力等)
- 会计和行政管理(对私人企业的要求较软)
- 服务费用
- 有义务在会计师的帮助下保持记录(有时还具有进行审计的义务)
- 保持简化会计形式的能力
- 改变参与者(创始人)组成的能力
- 让工作人员或其他助手参与的机会以及所涉及的承诺
- 遵守强制性规则(例如,支付股东董事的最低工资)
在“特性比较”一章中,我们尝试为您收集有关不同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因素的一般概述。
知识产权中存在哪些所有权形式.
– 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
没有在商会注册业务的企业家。 实际上,这种形式的业务不存在。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这是一个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并将这些兼职工作的收入宣布为“来自其他工作的收入”。 他无权开具发票,就像他不是增值税付款人(BTW)一样,也无权获得企业家的利益。 自由职业者领导他的行政管理。 如果兼职工作不是固定的,不需要发票的客户,并且这些兼职工作的总收入每年不超过6-7千,则建议使用此表格。 在KVK(商会)注册的情况下,自由职业者将成为EMZ(eenmanszaak),并被视为ZZP(zelfstandigzonderpersoneel)
没有法人实体的所有权形式
– Eenmanszaak(私营企业家)
两种最常见的业务形式之一。 是年收入20至50万的小型企业的理想选择。 是增值税付款人(对于某些类型的业务,它是免税的)。 提取发票。 有义务保留记录,可以自己记录,也可以在会计师的帮助下进行。 最多拥有三个商标名称(请参阅“如何打开?”部分)。 雇用员工的能力。 能够让家人(伙伴,15岁以下的孩子)参与进来的能力。 是优惠条件的所得税支付者。 对于企业家和工作有很多好处。 “推迟养老金”的可能性,同时免除部分利润的税款。 如果在没有雇用人员的情况下工作,则将其视为ZZP(zelfstandigzonderpersoneel)。 如果雇用工人,则不再是ZZP,而只是私营企业家(EMZ)
– VOF-Vennootschaponderfirma(私营企业或私营公司)
几名(至少2名)私人企业家以相同的名字一起工作。 与私人企业家的职责相同,但是因为每个所有者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一个人,那么每个人都有获得企业税收优惠的权利,这是非常有益的。 合作伙伴之间的利润分配由双方签署的共同协议决定。 该协议也可以由公证人证明,但不是必需的。 如果没有协议,则利润(或亏损)平均分配。 该协议既可以显示百分比,也可以显示固定份额(在数量,工作小时数上,也可以显示其他分配方式)。 但是,每个参与者的份额必须大于零。 使用这种类型的财产,会产生一个额外的税收部门,该部门提交报告并缴纳增值税(BTW),并在必要时支付其他税收(消费税,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等)。计算利润后,根据协议或相等的份额分配给参与者,并且每个参与者都已经缴纳了自己的所得税。 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那么在利润分配均等的情况下,参与者应缴纳的税款可能会不同。 损失的分配方式与利润相同。 利润分配的比例每年不得修改一次(从新的报告年度开始),或者在参与者组成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修改。 无论如何,所有参与者都要草拟一份书面文件并进行认证。
– Man-vrouwfirma(VOF) – 家族私营企业
实际上,这是同一个VOF(Vennootschaponderfirma),丈夫和妻子是伴侣。
就税收而言,这是非常有利可图的,但是税务机关对这种公司表现出特别的兴趣。 为了成为一家这样的公司,您需要通过所谓的“独立性测试”,即证明您是平等的合作伙伴。 如果一个人不能没有另一个工作,那么他就不会被视为平等的伴侣。
父母和成年子女经营家族企业要容易得多。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18岁以上的孩子是单独的税收单位(与配偶相反),因此支票较少。 但是,如果您打算开始家族企业,我们建议您草拟一份协议,不仅明确阐明利润分配,而且明确阐明每个共同所有人的职能和责任。 否则,在审计过程中,税务局可能剥夺已使用的福利,并重新将这种关系重新视为“雇主-雇员”,这是无利可图的。
– CV (commanditaire vennoten) – 有限合伙企业
尽管名称相似,但这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完全不寻常的所有权形式。 CV仅存在于荷兰和比利时。 适合那些想开一家私人企业但没有自己的钱进行投资的人。
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所有者(您至少需要打开每种类型的所有者中的一种)。 第一种,所谓的发起人,本质上是金钱的贡献者,有权获得一部分利润,同时保持匿名。 注册文件仅注明“赞助人”的总数和捐款总额。 第二种类型是“一般”或工作。 直接经营业务的人是个人。 它们的名称包含在注册文件中,并承担所有责任。 在破产的情况下,发起人只会损失投资资金,而经理人则与企业一起破产,也就是说,他们要承担全部的个人责任。
伙伴关系可以有两种类型:“开放式”和“封闭式”。在开放式的情况下,参与者可以在未经其他参与者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份额。你不能在室内做这个。因此,税务机关会根据合伙企业的“开放性”进行考虑。开放式提交利润申报,封闭式提交所有参与者的所得税申报。然而,出于税收目的,赞助商还需要显示他们的利润份额,因为由于他们不直接从事创业活动,因此不享有创业收益的权利。如果发起人决定参与企业的管理,他可以被视为企业家(需满足条件),并且个人对公司的债务和义务负责。担保人也可以不是私人,而是法人实体(包括外国实体);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他税费(增值税、工资税、消费税等)按一般方式计算。
担保人与工作经理之间的关系由合同确定。 不需要此协议,但强烈建议由公证人进行认证。 该协议不仅规定了利润分配,而且还规定了从企业退出参与者的条件,责任条件,将管理权或保荐人股份转让给第三方的可能性,雇用人员的可能性和条件,保险,等等。
因为这种类型的财产不是很常见,通常会引起许多纠纷,包括与税务机关的纠纷,但是您已经确定您确实需要什么,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开业之前与我们联系进行咨询。
–Maatschap(社区)
这种财产通常用于聚集类似行业的企业家。 例如,律师事务所。 它看起来像一家企业,但实际上有几家小型律师事务所在那工作。 当您可以共同购买或租用房间,依次使用一个和相同的设备,提升名称等等时,这很方便。 允许股权参与小型企业无法独自承担的项目。 另外,由于资源的汇集,它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 投资和利润的分配是通过协议进行的,而没有人可以拥有100%或0%。 社区的每个成员都有权代表整个社区采取行动,签订合同。 社区内部的关系受章程的约束。 有一个开放和封闭的社区。 在封闭的环境中,每个人都以一个名字工作,在开放的环境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名字工作,有权使用共同的品牌。
具有法人实体的所有权形式
– BV (beslotenvennootschap) – CJSC(封闭式股份公司)
个人责任有限的法人实体。 所有者是在“股东名册”中记录的股东。 任命的董事管理企业。 他也可以是股东。 最小股东人数为一。 向公证人进行强制注册。 法定基金为1个货币单位(也就是1欧元)。 在商会进行地址,活动类型和董事更换的更改。 法定基金和股东组成的变更-仅在公证处进行。 股东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居民。 常务董事(董事)是有权在欧盟工作的人。 个人和法人实体都可以是股东和管理者。 私营企业不能成为经理,因为它由那些需要减税的企业家组成。 面孔。 企业家(作为个人)可以同时是另一家企业的经理或股东,但这种合作对其税收(丧失企业家利益的风险)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经理还是公司的股东(至少占股份总数的5%),则适用最低工资规则。
BV一般是所得税(20-25%)以及其他税种(增值税,薪金扣除,消费税等)的支付者。 税后剩余的利润可以以股息的形式支付给股东,也可以留给公司发展。
– Flex-BV -在该计划下于2012年推出的一种BV,以优化欧盟内部的所有制形式并简化企业家精神。
实际上,这是相同的BV,注册后它与通常的BV没有任何不同,差异仅反映在章程中。 因此,要使用Flex-BV的功能,必须在注册之前声明,否则您将收到常规BV的标准章程。
因此,FlexBV处置了新型的股东-一个没有表决权(但具有获利权)的股东和一个没有利润权(但具有表决权)的股东。 不能同时限制股东的发言权和利润。
还增加了对股票出售的封锁限制。 根据旧法,如果股东(或其继承人)想出售其股份,则他必须首先将其出售给其他合伙人,并且只有在获得所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将其出售给第三方。 FlexBV的新规则允许偏离此规范。
此外,无需股东大会以及在国外举行此类会议的能力,就可以做出决策。
– Holding BV – 控股封闭式股份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控股的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相同。 不同之处在于该BV的主要活动是证券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 通常,这些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也可能是等待投资的资金,也可能是专利,版权,许可,房地产或土地以及任何其他资产。 主要区别在于控股公司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也就是说,它在子公司之间(如果有的话)分配资金,并向股东分配股息。 如此坚定不移的人,是价值的保管人。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类型的BV非常有利可图,例如,如果您想投资于一家企业,但尚未决定在何处投资,又不想将其存入私人帐户。 如有必要,将一家控股公司转变为一家工作企业非常容易。
持股也便于在几项业务之间重新分配资产和资金。 所拥有的财产对商人非常有吸引力:根据荷兰法律,托管公司从对子公司的投资中获得的股息无需征税。
因为如果该控股公司不从事任何业务,那么通常会简化其税收。 在许多情况下,他不是增值税付款人(BTW),经理不需要计算工资。 也就是说,实际上,每年仅提交一次利润报告。 因此,这大大降低了为这种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
– NV (naamlozevennootschap) – 开放式股份公司
与BV非常相似,它们在税收和责任方面几乎相同,但也存在重要差异。 例如,需要至少有2个股东。
与封闭式股份公司不同,对股票的出售和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NV股份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 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没有为股东提供强制性的最低工资。 在负数中,强制性法定资金至少为45000。
同样,与BV一样,必须由公证人进行强制注册,进入股东名册,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 Coöperatie(onderlingewaarborgmaatschappij) – 合作社(互助保险社区)
共同保险界是一种合作社。 合作社是允许个体企业家享受团队合作利益的协会。 合作社的成员彼此之间达成协议。 这使其他企业家在生病时也可以完成一些工作,因此客户不必等待很长时间。 此外,合作社成员可以共同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必要的设备或材料。
– Vereniging – 协会
该协会必须至少有2名成员,主要的决策是在协会成员的会议上,和板被任命为那里,这通常是由该协会的当选成员。 在会议上,该协会的每个成员都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长,秘书和司库组成。 主要文件是章程,不需要启动资金。 协会有两种类型:具有充分法律行为能力的协会和具有有限法律行为能力的协会(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 在后一种情况下,董事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 Stichting – 基金会(国家组织)
如果您的活动与特定的公共或社会目的有关,例如保护自然,帮助他人或传播文化,那么建立基金会可能是个好主意。 基金会必须通过公证人进行注册,并且不需要任何启动资金。
该基金会有一个董事会,但没有成员。 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长,秘书,司库以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组成。 但这不是必须的。 基金可以开展业务,但是利润只能用于基金的主要目的。 基金的董事也可以由该基金聘用,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大多数情况下,仅向董事支付费用。 在具有ANBI(公益机构)地位的基金会中,董事不能与ANBI签订雇佣合同。 基金会也可以雇用员工。 根据章程,您还可以确定是否存在监事会。
私营企业与法人实体之间的主要区别
知识产权中的所有业务都可以有条件地分为“私人企业家精神”和“创建法人实体的业务”。 或者,换句话说,是一家具有全部个人责任和部分个人责任的企业。
责任是主要决定因素。
从荷兰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所有私人企业,无论是个体经营者(eenmanszaak),私人公司(VOF)还是社区(maatschap),都不是用于确定所得税的单独税种。 对于荷兰税务机关而言,自雇人士是指从企业中获得收入的私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精神的所有利润都是特定私人的收入(或在一组私人中分配)。 同时,他是否从商业账户中取出个人资金还是相反地将其投资到那里都没有关系。 毕竟,他企业帐户中的所有钱仍然是他的个人钱。 以及为企业购买的汽车,计算机和其他物品。 私营企业与企业家本人之间的资金和资产流动不受任何限制,因为事实上,这种从一个口袋到另一个口袋的流动并且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税额。 自雇人士是固定收入的纳税人。 当然,他有一定的好处,他有义务提交一份延长的申报单(更多关于企业家税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本质。 企业家精神的收入(或损失)落入第1栏,并添加到其余的收入(例如,福利)和扣除额(例如,抵押贷款扣除额)中,并从第1栏中按通常的累进税率征税结果(请参阅有用信息部分中的税率)。
那责任呢?
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企业家本人负责其全部财产的私人企业家精神。 反之亦然。 就是说,例如,如果企业家没有支付蜂蜜。 为他的妻子购买保险,然后法庭收集员有权逮捕该商业帐户并从那里取钱。 或者,例如,如果企业家没有付款给供应商,而他求助于收款局,那么收款人有权描述财产,带走汽车,房屋,电视和其他财产以偿还债务。 如果配偶之间没有婚姻合同,那么,配偶的财产(无论其身在何处)都可能被没收。
通常,人们认为只有在公司破产后才能发生这种情况。 这是错误的。 可能会突然产生债务。 例如,您有一个来自波罗的海的客人坐在他的车上,他当然没有注册。 客人走了,您因超速驾驶和未登记的汽车而被罚款数千。 这次访问可能会扼杀您的新生业务。 反之则不同:一个人注册了一个企业,不进行任何活动,不提交任何报告,扔掉税务局的信。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因为税务局会自行计算税款,增加罚款和租金,尽管您似乎“什么也没做”,但您很容易会丢掉汽车。 因此,如果您决定选择一家私营企业,请非常小心并认真对待备案报告。 尽管私人企业家没有义务在会计师的帮助下进行会计核算,但我们还是强烈建议您与专家联系,以免造成不愉快的意外。
以法人实体的形式创建企业可以使您免于上述问题的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及其所有者是两个不同的征税单位。 这些部门之间有一项合作协议,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它确定了责任程度。 作为标准,只有企业才应对资产负债表上的资金和资产金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破产时,仅没收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 所有者的私人汽车,房地产和其他财产不受此程序的影响。 因此,与此相反,企业对所有者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什么仍然是“部分”个人责任? 与每条规则一样,也有例外。 如果证明所有者或经理故意使公司破产,或者例如以股息支付的形式撤回利润,然后该公司被证明无力偿还,则必须退还所收到的股息并处以罚款。自掏腰包支付。 并且,有可能用个人财产还清。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程度(或过失)由法院决定。
私人责任有效时的另一种选择通常被忽视。 这是支付法定资本之前的时期。 直到2012年,要在帐户中存入至少20%且至少有18000欧元的情况下才能开公司。 现在授权资本可以是1欧元,20%的税率保持不变,没有人检查出资的真实性。 陷阱就在这里! 如果在债务义务开始期间未支付授权资本,则管理人应对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因此,永远! 即使您的股份为1美分,也要始终将资金存入帐户。 必须从个人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转账,并注明“ statuutkapitaal”。
法人实体和个人所有者(经理)分别提交不同的声明。 该公司提交所得税报告,在该报告中,董事的薪水将作为企业的支出,而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将作为利润的分配。 公司本身要缴纳所得税,剩下的可以作为股息支付,也可以留作发展之用。
董事与股东(可能是同一个人)一样,提交他们自己的个人声明,这些声明将以企业收到的薪水或收到的股息的形式表示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简单地从企业投资或提取资金供个人使用,我们来谈谈法人之间存在哪些货币关系方式。及其所有者的人,请阅读“会计和管理”部分
尽管责任的定义存在差异,但我们仍建议在选择一种所有权形式时,以综合方法为指导,评估所有利弊的整体,并考虑个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