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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向在税务顾问注册处注册的顾问的订单的一般条件(在荷兰)

公司“ Nalog.nl”在税务顾问注册处注册,编号:23675

俄语翻译仅供参考。 如有差异 文字,文字在 荷兰语.

第一条-总则

1.1 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中使用以下术语和概念:

A) 客户:下订单的一方;

B) 承包商:是税务顾问登记册成员的个人,或者其管理人员(一个或多个)是税务顾问登记册成员的法人实体;

C) 订单或协议:承包商承诺为客户执行税务顾问标准能力范围内的某些工作的协议。这包括已订购的所有工作、订单后的所有工作以及与订单相关的所有工作 - 包括但不限于:

– 有关税务和法律问题的咨询

– 准备和提交纳税申报表

– 在税务调查、上诉以及提出上诉和撤销原判索赔时担任授权代表,包括向最高上诉和撤销原判当局,

– 部分或全部会计,

– 准备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其他财务审查,例如年度报告、财务年度报告和信用报告,

– 上述所有内容的最广泛解释,以及至少在订单确认中具体说明的内容,

1.2 承包商接受并执行所有命令,而不考虑民法典第7条:404和7:407第2段。 客户无权直接或间接要求承包商要求某人或某些人执行订单。
1.3 制定这些一般条件时考虑到了在执行订单过程中为承包商工作的人员的利益,包括承包商的员工和助理以及第三方,包括董事、合伙人、团队成员和承包商的下属。他们在与客户合作时可以参考一般条件的文本。

第2条-申请

2.1 这些一般条件适用于客户与承包商或其继任者之间的所有订单和/或协议,还适用于所有后续和相关协议,以及承包商的所有要约和/或估算。
2.2 承包商不适用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2.3 与这些一般条件不同的条件只有在承包商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书面批准不同或附加条款的情况例外,并指出此类更改和补充适用于其他协议。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它们都是一次性的。
2.4 如果构成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一部分的任何条款或协议无效或被取消,则协议的其余部分将尽可能有效,并且该条款将立即由尽可能接近原始条款的条款代替。 。

第3条-订单的创建

3.1 该订单在承包商收到承包商和客户签署的订单确认书后立即生效。 订单确认基于客户提供的信息。 可以认为订单确认正确,完整地反映了订单。
3.2 如果是通过口头形式下达的订单,和/或尚未(以签名形式)收到订单确认书,则暗示该订单自承包商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受这些一般条件的约束。客户的请求,开始执行订单。

第4条-数据和信息

4.1 客户有义务提供承包商要求的所有数据和所有信息,包括客户可以合理地知道承包商需要这些数据和该信息以正确执行订单的所有数据和所有信息。时间和b)承包商要求的格式,以及c)承包商要求的方式。
4.2 客户保证他或代表他提供给承包商的数据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即使该数据或信息是通过第三方或从第三方接收的,除非与第三方不符。秩序的实质。
4.3 客户承诺立即将可能对执行订单至关重要的事实和情况通知承包商。
4.4 承包商有权中止订单的执行,直到客户履行第一,第二和第三条款的义务为止。
4.5 由于客户未能满足第一,第二和第三点的要求而引起的额外费用,额外时间以及承包商的其他类型的费用由客户承担,这由客户自己承担。
4.6 应客户的首次要求,承包商将客户提供给承包商的文件原件退还给客户。
4.7 客户有责任遵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向承包商提供有关其雇员,客户或第三方的个人数据,即使这些数据来自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表其提供。 承包商不对客户未能满足或不满足上述要求负责。

第5条-命令的执行

5.1 承包商确定订单的执行方式和执行人,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遵守客户表达的意愿。
5.2 如果承包商想让第三方来履行订单,则必须征得客户的同意。
5.3 承包商按照专业标准真诚地履行订单; 但是,承包商在解决分配的任务时不能保证达到期望的结果。
5.4 承包商根据相关法律以及(专业)规则和法律要求来执行订单。 客户每次都为承包商履行上述要求而引起的所有义务全力以赴。
5.5 客户了解,承包商应在《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荷兰国Wwft法)的框架内:a)可能有义务确定以下人员的真实身份:客户和/或其客户。 b)可能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某些交易。
5.6 (专业)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均指Regulation Beroepsuitoefening van het Register Belastingadviseurs(Regulation Beroepsuitofening van het Register Belastingadviseurs)。
5.7 承包商对由于遵守所有适用于他的法律和(专业)规则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承包商在执行订单时会创建一份工作档案,其中包含所有基本文件的副本,并且属于客户。
5.9 在执行订单期间,承包商和客户在其中一方的倡议下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通信。 承包商和客户对因使用电子邮件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商和客户也将尽合理可能需要的一切,以防止传播病毒和变形的风险。
5.10 如果对发送电子邮件的内容和/或事实有疑问,应优先考虑承包商计算机寄存器中的数据。

第6条-时间安排

6.1 如果书面同意,必须完成工作的最后期限具有约束力。
6.2 如果客户有义务进行预付款,或者客户必须提供数据和信息以履行订单,则必须从承包商收到全额预付款之日起完成工作,或从承包商完全从客户那里收到数据和信息之日起。
6.3 由于无法履行订单,客户无法取消该订单,除非该订单的执行被确定为不可能执行,或者在约定期限到期后,客户已为承包商指定了一个新的公平期限(全部)执行任务,并且承包商未遵守此期限,或者承包商在此期间仅部分履行了订单。

第7条-开始,持续时间,终止

7.1 协议的有效期限为无限期,除非订单的实质或内容表明协议的有效期限为有限的期限。
7.2 承包商和客户可以通过在终止期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在任何时候(提前)终止协议,除非这样终止或在此期限内终止是不合理或不公平的。 终止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另一方。
7.3 如果另一方无法偿还现有债务,或者已指定管理人,外部资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则可以(提前)通过发送挂号信而不遵守3天的终止期限来终止协议; 一方正在重组债务(schuldsanering)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终止其活动,以及一方有理由相信另一方具有上述情况之一,或者是否已发生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终止符合终止双方的利益。
7.4 在(提前)终止的所有情况下,承包商均有权支付为终止工作之前进行的工作而开具的发票的费用,而承包商在收到付款后将客户的初步有条件结果转移给客户。在协议终止之前执行的工作。
7.5 如果(提前)终止是在客户的主动下发生的,则承包商有权在提供有关雇用雇员方面的损失证据以及合理发生的额外费用后,就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承包商由于提前终止本协议(包括与分包商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而导致的,除非终止是基于事实或情况,否则可能将过错归咎于承包商。
7.6 如果(早期)终止是在承包商的主动下发生的,则客户有权要求承包商协助将工作移交给第三方,除非终止是基于客户应归咎于的事实或情况。
7.7 如果工程转让给承包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则这些费用将记入账单中,以支付给客户。
7.8 协议终止后,每一方都有义务立即退还属于另一方财产的所有文件,物品和货物。

第8条-知识产权法

8.1 承包商在执行订单过程中使用或创建的知识产权产品的所有权利,包括咨询,工作方法,合同,系统,设计系统和计算机程序,如果尚未属于第三方,则属于承包商。
8.2 如果未获得承包商的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则客户无权开发,披露或使用属于承包商的知识产权产品,也无权联合或借助以下方式在电子媒体上进行注册:第三方,但第9.4条中规定的除外。

第9条-保密和排他性

9.1 对于客户提供的或代表客户提供的所有数据和信息,承包商有义务对不参与执行订单的第三方保持机密。 该义务不适用于承包商在法律上和/或专业上有义务这样做的情况,包括《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荷兰国《反洗钱法》)产生的所有要求。以及类似领域中的其他国家或国际法规要求,或者如果客户已解除承包商的机密性。 此机密性也适用于处理客户提供的数据后获得的结果。
9.2 如果承包商认为有必要正确执行订单或遵守法律和/或专业规则,则第一款并不排除在承包商组织内进行秘密的集体谈判。
9.3 如果承包商在纪律,民事,仲裁,行政或刑事诉讼中代表自己行事,则可以在执行订单期间使用提供给他的数据或信息,如果这些数据或信息可能具有重大意义,他的合理判断。
9.4 未经事先获得承包商的直接书面许可,除非事先获得承包商的直接书面许可,否则客户不得将承包商的建议,意见和其他声明的内容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命令,以及是否在承包商获得对所做工作的专业评估的框架内进行的命令; 当对客户施加专业或法律义务时; 当客户在纪律,民事,仲裁,行政或刑事诉讼中代表自己行事时。
9.5 允许客户提及承包商的名称,并以概括性方式向其他(商业)联系人描述他已解决的任务,以反映承包商的经验。
9.6 允许承包商将处理后获得的数值结果用于统计或比较目的,前提是无法根据这些结果识别出各个客户。
9.7 除上述几点外,承包商不得将客户提供给他的信息用于提供这些信息的其他目的。

第10条-个人资料

10.1 作为解决客户要求或遵守法律的问题的一部分,承包商有权处理客户和/或与客户有联系的人员的个人数据,以及为/为客户工作的权利。客户。
10.2 为了优化其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客户沟通和/或为客户服务,以了解承包商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服务,承包商有权使用其个人数据。
10.3 承包商在前两段提到的活动框架内使用个人数据的工作符合有关保护个人数据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费用

11.1 客户有义务按照既定的价格,计算方法和工作方法向承包商支付费用,并偿还费用。
11.2 承包商有权要求客户预付款。
11.3 如果在协议订立后但在订单完成前,决定关税的因素(例如工资和/或价格)发生变化,承包商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调整先前商定的关税变化。
11.4 列出了所有关税,但不包括增值税(VAT)和国家征收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付款

12.1 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4天内,可以通过存款方式或通过银行转账到发票上所示的银行帐户进行付款,而无需扣除,打折或重新计算荷兰货币。
12.2 如果客户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者如果客户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其他时间未付款,则根据法律,客户被宣告有违约行为,承包商有权收取法律规定的利率。
12.3 如果客户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客户承诺向承包商赔偿所有法律和非法律(托收)费用,即使这些费用超过了授予客户的可能的法律程序费用。肇事者,但承包商被判有罪的情况除外。
12.4 对于联合订单,由于订单是应多个客户的请求执行的,因此每个客户应对发票金额以及到期的利率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商保留权利-即使在执行订单期间,如果客户认为客户的财务状况或其付款行为引起承包商的权利-要求客户全额或部分预付款和/或要求担保人/保证人,以防万一,承包商有权推迟履行其职责时拒绝付款。

第十三条索偿

13.1 有关已完成工作或发票金额的索赔必须在发送文件或信息之日后 30 天内提出,在此期限到期后,所有索赔的权利消失,或者如果客户能够合理证明他之前不可能知道工作中的缺陷 - 他有权在发现缺陷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
13.2 除非承包商已确认该索赔是合理的,否则该索赔不会使客户免于按时支付发票的义务。
13.3 如果有合理的要求,承包商可以选择根据发票降低费用,免费更正或再次执行这些工作,或者拒绝将已付的费用退还给全部或部分订单客户,遵守比例。

第十四条责任

14.1 承包商应按照《税务顾问登记册专业活动条例》中规定的规则,对因未履行,不当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订单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承包人有责任在客户的首次要求下,免费向客户发送一份该保险的保险条件的副本。
14.2 遭受的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根据第1条由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其自担风险的金额。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在没有承包商的过错或参与的情况下,根据第1条的保险未付款,则承包商的责任限于(最大)发票金额的两倍,而该金额是在发票中确定的根据第11条(不包括增值税),并且已经由客户支付,和/或客户应直接与发生损害的相关作品或与发生损害,但金额不超过三十万欧元(300.000欧元)。
14.3 在证明承包商的意图或严重无能的情况下,上述责任限制不被认为是有效的。
14.4 然而,承包商不对以下情况负责: 1) 由于客户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数据或信息,或因客户的行为或疏忽而以任何其他方式造成的对客户或第三方的损害; 2) 由于承包商或客户雇用的助理(承包商的雇员除外)的行为或疏忽而对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 即使他们在与承包商有关联的组织中工作; 3) 对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包括公司利润损失、间接损害或负面后果损害。
14.5 承包商必须在客户获悉损害赔偿或有机会了解损害赔偿后的12个月内,收到承包商的损害赔偿要求。 在上述期限到期之后,默认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权利就消失了。
14.6 客户有义务保护承包商并使其免受第三方(包括客户的股东、董事、其他授权人员和员工,以及与客户组织相关的附属法律实体和公司以及其他个人)的所有索赔。或与承包商为了客户利益而进行的活动有关,除非这些索赔是承包商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14.7 客户有义务向承包商保证,尤其是由于客户向承包商提供了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赔,除非客户可以证明损坏与错误或过失无关。或由于承包商的审议或严重无能而造成的损害。 来自第三方的损害赔偿索赔也意味着作为财政遗漏的帮凶而发给承包商的行政罚款。

第十五条期限

除非这些一般条件中另有约定,否则客户的投诉权(尤其是与承包商或承包商进行的工作有关)的权利期限自客户成为或可能意识到存在以下情况后的一年这样的权利。

第16条-法律和管辖权的选择

16.1 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所有协议仅受荷兰法律约束。
16.2 除非当事方以书面形式直接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与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议有关的所有分歧均应在承包商的注册地点提交主管法院。
16.3 作为上一段的替代,客户和承包商有权选择其他解决分歧的方式。
16.4 客户有权向税务顾问登记册纪律委员会提出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将邀请当事各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然后再接受该投诉。

第十七条变更

17.1 承包商有权随时修改这些一般条件。
17.2 只有在商会或地区法院秘书处注册了经修订的《通用条款》之后,并且承包商在十四天的同时将通用条款的变更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变更对客户才具有约束力通知日期后已过期,在此期间,客户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拒绝更改。

截至21年2011月51日,这些一般条件已由税务顾问注册机构在乌得勒支法院以第2011/XNUMX号注册。

原文为荷兰文,网址为www.nalog.nl和www.rb.nl

俄语翻译仅供参考。 如果文本之间有差异,请在 荷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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