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一天!
我有ZZP,最近与一名招聘人员签订了合同 英国代理谁充当我和我现在之间的调解人 来自荷兰的客户... 合同表明已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但最终客户的姓名也写有:我向其提供服务的BV。
代理机构每个月都会付钱给我,我的真正客户会在我工作的那段时间内将钱转给他们,每次从这笔钱中提取240欧元作为服务费用。 我不会向任何人开具发票,我只是一直跟踪小时数,他们会自己做所有事情。 我收到了来自英国的付款发票(工资减去240欧元,顺便说一句,它没有单独出现在发票中,只出现在合同中)。
我是否正确理解:
- 即使它们不需要我的发票,我是否仍需要创建它们以进行会计处理?
- 在我收到的金额中,缝制了21%的增值税,我应该付多少钱? 即使这被认为是向欧盟国家/地区(暂时)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向荷兰提供的服务,但据我所知,它们(客户/代理机构)也无需缴税, 我要付钱吧?
- 自从每月240欧元起,我无法扣税,因为这是欧盟的服务费,而且没有人将发票单独寄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