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我们是立陶宛(欧盟)公民。我的丈夫是一名水手。 2011年至2016年2017月,他在TOS(荷兰船员机构)的船舶上工作。 TOS根据荷兰法律扣除所有税款后向他支付了工资。在立陶宛,丈夫每年向立陶宛税务局申报收入,显示TOS的年度报告和雇主缴纳的税款。医疗保险由TOS支付部分(当丈夫在海上时),当他在岸上时,丈夫自己在立陶宛支付医疗保险。从来没有任何问题。 2015年,我们收到荷兰税务局的一封信,要求我们缴纳2015年的税款。由于纳税,丈夫转向 TOS。 TOS 承诺解决这个问题。然后他们建议我丈夫填写一份声明并将其发送到指定地址。税务局的信函指出可以找到 2015 年申报表的网站。丈夫不懂荷兰语,但他找到了英文版的《2015年个人损益表。符合条件的外国税》表格,填写完毕,经立陶宛税务局认证,并通过邮件(纸质版)发送到指定地址。这封信已挂号,有收据。两天前,我们收到荷兰税务局的一封信,要求我们缴纳税款并更正申报。我丈夫再次写信给TOS,但还没有回复。也许我们填错了表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填写声明以及谁应该纳税,因为TOS从我丈夫那里计算了一切。我们有 TOS 的年度报告以及 XNUMX 年每个工作月份的所有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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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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