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 (BV) 免除了对其股东儿子的“坏账”债务,从而增加了损失。 然而,税务局和法院认为此类行为是非法的,因为从商业角度来看没有正当理由。
它曾是怎样的?
我们提醒您 B.V. (besloten vennootschap) 是荷兰的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其资本分为股份。 您可以从我们的 回顾.
现在到故事本身。 BV 的董事及其合伙人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份。 大约十年前,BV 借钱给其股东的儿子在中国购买轮辋(这里有轮子!)。 借款人从未归还这笔钱,2016 年 BV 注销了这笔“坏”债务,相应地增加了损失。
税务机关和法院的立场
Zeeland-West-Brabant 法院支持的税务服务认为,取消债务在客观原因上是不合理的:双方借款人都有足够的收入来偿还对 BV 的债务。 法院认为这笔债务与业务无关。 借款人最初并不打算归还,因为他们指望与公司股东的家庭关系。 他们要求延迟追讨债权也是不合理的。
BV及其股东的立场
BV 及其股东表示,该公司要求偿还债务,但只对其中一个儿子提出了要求。 然而,法院认为这一论点不可信,因为它仅在上诉阶段使用。
“故事的道德启示”
债务是需要偿还的,即使它们是对您父亲或母亲拥有的公司的债务。 正如我们在我们的故事中看到的那样,法院决定从注销中删除债务金额以减少 BV 利润,让债务由股东的儿子偿还,并自行支付利润,甚至连利息。
出版日期:02.1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