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地区的会计部门中,使用两种确认和核算收支的方法(基于此以及对它们的增值税)-实际收款(现金方法)和已收发票(发票方法) 。
同时,在荷兰,纹理化方法 (事实的事实) 更常见,是默认设置,并且被大多数商业人士使用。这是一种根据任何发票(发票)/支票(无论是销售还是购买)的签发日期进行会计记录的方法。它不取决于付款日期,正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才出现了预付款、预付款、后续付款等概念。
采用现金方式时 (卡斯特尔) 所有收支均在交易日期之前记录在银行对帐单或现金簿中。 正是这一日期是该报告或该报告的数据形成的起点。
现金法尤其适用于企业,其中80%的活动是与个人一起进行的。
根据荷兰法律,从事现金活动的企业家必须强制使用现金制 以下活动:
- 零售业(包括在线商店);
- 市场交易;
- 鞋作坊,即修鞋;
- 美发师;
- 窗户清洗器;
- 洗衣房
- 自行车维修店;
- 美容师和皮肤护理;
- 墙纸胶水;
- 室内装饰(家具,汽车内饰,地板,房屋的窗户和墙壁等);
- 霍雷卡企业-酒店,饭店,咖啡馆等;
- 驾驶学校;
- 单身律师;
- 营业额超过90%的企业家是通过出售给个人的商品或服务来实现的。
您可以拒绝使用现金方式,但是这种拒绝必须由您的帐户/主管部门证明是正确的。
如果您不是上述企业家集团的一员,但是已经向个人出售了至少1%的商品或服务超过80年,那么您可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以获取使用现金的许可方法。
我们提请您注意这样一个事实:企业的会计必须在日历年度内仅使用其中一种方法进行维护。因此,有必要在年初(即一月份)从一种方法切换到另一种方法。也就是说,现在是执行此操作最方便的时间,因此权衡所有利弊,然后 - 出发!
如果您对此主题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向税务局提交申请以转换为其他会计方法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出版日期:08.01.2021